青岛新闻网手机客户端下载 | 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财经频道> 最新资讯 > 正文

青岛2011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工资今年应涨15%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早报 2011-07-06 06:49:01

    早报讯 我市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去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上涨15%,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5%,指导线的发布是为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不按照要求备案的企业且不改正的,将受到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工资确定须平等协商

    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企业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状况,按照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规定的制定原则,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的方式,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必须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企业应按照经公示后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应按有关要求于2012年1月至4月底前将本企业2011年的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不及时备案最多罚1万

    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已被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及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违反企业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认真检查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陈珂)

    新闻解读 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根据市政府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安排,今年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增长12%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此次工资指导线方案调整符合国民经济增长要求。

-
-

相关阅读
相关链接

上一篇:青岛二季度十大经济事件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