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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情况可提公积金 贷款还清5年后才能再申请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1-06-08 08:54:56

 
市住房公积金主任刘永林(前排右一)和网友交流(周琦/摄影)
 
 

青岛新闻网6月7日讯 今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永林做客民生在线时,很多网友提出了怎样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刘永林解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等11种情况。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交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截至今年4月 我市实缴职工93.2万人 全省第一

刘永林在民生在线中透露,截至今年4月份,我市实缴职工人数已达93.2万,在全省居首位,占全省实缴职工总人数的六分之一,累计缴存总额已达 440.84亿元,在全省居首位,占全省缴存总额近四分之一,累计向15.35万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64.45亿元,占全省贷款总额的四分之一。

    11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网友问自己的妻子08年已失业,现在街道公益性岗位工作,她在原单位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刘永林解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交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后 才可再次申请

有网友说自己的第一套房是婚前买的,当时是全部商贷,因为面积太小现在想买一套大一点的,现在单位投320元,个人投320元,如果他现在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首付和利率是多少?

刘永林说,目前,我中心对职工购买一套还是二套住房,主要是通过系统内的登记信息进行认定,因此,现阶段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能对是否曾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认定。如您这位网友目前尚有未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现行政策规定,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且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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