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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苏州常熟的年轻母亲林女士因患重大疾病,获得了太平人寿的7万余元保险理赔款。同时,根据她给自己3岁的孩子所投保的保险产品合同约定,太平人寿还豁免了她为其孩子所购保单的14年保费。 2007年8月2日,林女士给自己才出生两个月的儿子小小投保了太平人寿“阳光天使”少儿组合保险,保额共计12万元,每年交保费3132元。在投保后的两年时间里,小小共获得太平人寿5次理赔给付,共计7000余元。太平人寿的贴心服务给林女士留下了很深印象。考虑到给自己也多一份保障,她于2009年4月投保太平人寿“福禄双至”保险产品,保额7万元。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12月,林女士因脖子肿大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疑似恶性肿瘤。2011年2月28日,她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并住院治疗。在治疗的同时,林女士向太平人寿提出理赔申请。太平人寿理赔人员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她所患的疾病属于“福禄双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给付全额理赔款。 此外,根据“阳光天使”少儿保险的合同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自投保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太平人寿将豁免该保单剩下的14年保险费,共计43848元,对小小的保险责任则继续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