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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揽存调查:1000万存一天付8万利息

来源:北京晨报 2011-04-13 08:47:30

   尽管国家监管机构三令五申,银行在季度末的高息揽存行为仍然暗流涌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近日透露,在与银行业人士的交流中获悉,有银行对3月31日存入的1000万元付8万元的当天利息,这样算下来,年化收益率达到百分之好几百。

  今年3月,银监会曾要求各地银监局开展对银行违规揽存的抽查。在监管压力下,与去年相比,今年银行的高息揽存行为有所收敛,主要存在于工作人员“点对点”的层面。去年3月,有银行公然在门口张贴告示称,根据储户存入金额的不同,分别给予鸡蛋和食用油等不同档次的实物回馈。

  而多家银行在季度末发行的超短期理财产品报出的高预期收益率,被业内认为是隐性的高息揽储,尤其是发行期包含3月31日这个关键时点的。某银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4天,发行期为3月28日至4月1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

  中小银行的揽存压力相对较大。上市银行发布的2010年年报显示,众多中小银行的存贷比接近75%的监管红线,而只有多吸收存款,才能把存贷比降下来。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去年底的存贷比分别为74.59%、72.10%、72.37%、72.83%、72.74%、71.21%和70.2%。

  去年9月,银监会曾通报批评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和农业银行存在有奖储蓄和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同时,监管机构要求银行改变业绩考核方式,不应在季度末考核存款指标,而应建立日均存款保有量的考核制度。

  根据银监会的认定,4类行为属于违规揽储: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采取暗记高息、上套利率档次、有奖储蓄、减免或报销其他业务手续费、赠送实物或现金(包括提货卡、有价证券等)、提供境内旅游、支付客户子女入学费、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储费、协储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四是借办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向客户返现金、送礼品或购物卡。

  规则如果不变 “猫鼠游戏”会继续

  谈到高息揽存的化解之道,往往是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银行调整业绩考核制度的“老生常谈”。其实,这些都是治标之术,如果没有制度上的改进,高息揽存的“猫鼠游戏”会一直玩下去。

  有银行的朋友去美国考察,向当地的同行讨教高息揽存的问题,对方的答复让他大吃一惊——“这根本就不是问题”。首先,美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个人客户的存款实行有限额的赔付。如果银行破了产,该行个人客户的存款所获得的赔付是有上限的,从而在客观上使客户自觉地分散存款,把存款放在多家银行,从而确保其在单个银行的存款在赔付限额之内。

  更重要的是,美国实行利率市场化,政府只规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的利率,针对客户的存贷款利率完全由银行自行确定。因此,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经营项目的收益来确定吸储成本,如果能发出高收益的贷款,就可以高息吸储。例如,银行贷款项目的年收益率能达到10%,那么银行可以把存款的年利率定在6%。如果贷款项目的年收益率只有8%,那么存款年利率可以定在4%。

  中国人民银行近年的表态显示,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势所趋。央行行长周小川去年底曾针对这个话题发表专题演讲,强调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不过,出于对金融稳定的考虑,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可谓慎之又慎。如果利率完全市场化,银行必须精打细算,在充分估计经营绩效和潜在损失的前提下确定存款的利率水平。银行的操作如果过于激进,以过高的利率吸收存款而未能通过经营项目覆盖资金成本,那势必酿成巨大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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