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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理财产品不断亏损 对账单纹丝不动

来源:理财周报 2011-04-06 08:45:40

  案例二:一串关于60万贷款的连环局

  浙江金华一家家居生活用品工厂的朱琪(化名),2008年底急需60万资金周转困境。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的业务员季某(见图1)。

  2008年11月,朱琪和季某取得联系,称要以他在上海的一套房产作抵押,贷款60万元,期限是一个月。“看了房子的资料后,季称还可以增加贷款额度,且一口答应两三个星期就能办下来。”

  2年到6年,公贷变私放

  几经周折,直到2009年1月5日,朱琪才盼来一份奇怪的贷款协议,“贷款金额涨至76万,但是贷款期限已经延长至6年。”朱先生回忆说,“签约前谈好的延长至两年也能接受,现在却变成了6年。这意味着借款的年利率也相应上涨至5.94%,3年内提前还款还需支付一笔违约金。”

  燃眉之急加之季某的要求,朱琪无计可施。朱琪向记者表示,这只是开始。

  当天协议刚签完,季就对朱琪说,春节前银行的贷款暂时都放不出来,不如她自己从朋友那里想办法,先借一笔钱给朱。待银行发放贷款后,朱再行归还。

  朱称,软磨硬泡之后,他同意了。

  2009年1月12日,季约朱到上海公证处办理最后的抵押手续。季还把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上海银行存折原件悉数抵押至指定人黄某,朱方拿到了60万元的借款。

  《抵押贷款协议》(图2)显示,“乙方向甲方借款陆拾万元整,该笔借款系无息借款。”

  但事后,朱计算,这笔60万元的贷款,他共计缴纳了4810元律师费(图3),800元的房屋估价费(图4),1800元的公证费(图5)。且上述费用都只有收条,收条上没有任何单位盖章,更没有正规发票。

  且实际上需支付约定的3.5万元利息。60万元,月息达3.5万元,月利率为5.83%,按照央行当时的基准利率为0.405%,该笔私放贷款的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4.4倍。业内俗称“砍头息”。

  私刻公章取出客户资金

  2009年2月18日,朱收到渣打发放75万元贷款的通知。

  然而,当天他拿到的除了正常的交接清单及材料外,季还给了朱一张电汇凭证(图6),显示2009年2月17日,朱在渣打银行账户中75万元的贷款,其中60万元已经汇至“黄某”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账户。

  朱称,当时仔细一看,电汇凭证上“汇出行签章”一栏所盖的朱及其公司的图章,两个章都不是朱平时所用的图章。

  朱告诉记者,事情远没结束。在2009年2月2日,季帮朱在渣打开立了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且为朱办理了一张借记卡。渣打银行规定,对这类小额账户每个月需支付100余元的账户管理费。

  “考虑到账户的安全,随后我将在这家银行的企业账户里剩余的15.2万余元(图7),立即转至其他银行。季所刻的两枚成本低廉的橡皮图章(图8),最终也被我没收。”朱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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