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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青岛港内偷大豆 半年盗50吨价值超18万

来源:青岛晚报 2011-03-24 08:36:07

    开两辆“双胞胎”货车进港,一辆多装、一辆少装,装少的车过两次重车磅取得过磅单,装多的车不过重车磅出港;货车上加装水箱,过空车磅之前水箱内加满水,过完空车磅后将水放掉,再去装货过重车磅……通过这两种方式,王某、蔡某一伙人不到半年,就偷运出50吨进口大豆,价值超过18万元。当然,他们事先找好内应,那就是负责检查车辆的“班长”姜某。昨日记者获悉,三人一审均以职务侵占罪领刑。  

    >>偷梁换柱 两辆货车配合偷运大豆

    王某和蔡某年龄相仿,都在35岁上下,两人是潍坊高密老乡。蔡某有一辆半挂货车,主要的业务是到青岛港拉大豆,有时也到别的地方拉木材和粮食。巧合的是,蔡某的亲戚也有一辆货车,两辆车外形基本上一模一样。2008年11月份,蔡某又要出车来青岛港拉进口散装大豆。

    这时,王某和蔡某一合计,想出一个生财之道:由于两辆车唯一的不同在于挡板,他们将一辆车的货箱挡板加高一些。经过一番改造,两辆车搭眼看上去就像“双胞胎”。两人打算到达目的地后用两车“配合”,一辆车多装,一辆车少装。装的少的车分别用两辆车的车牌号、条形码过两次重车磅取得过磅单,装的多的车不过重车磅出港。这样一来,他们能偷运出不少大豆。因为有利可图,他们一拍即合。

    >>里应外合 “行动”前事先打招呼

    从港口偷运大豆并不是一件容易事,王某、蔡某等人还找到了两个“内应”,其中一个关键人物是某货运代理公司班长姜某,另一个是这家公司的发货员。姜某供述,自己的职责是为前来提货的车辆开发货单,并对来拉大豆的车辆进行检查,防止车辆过空车磅时利用放水、藏人等方式增加车辆自重盗窃大豆。当时,王某一伙人提前找到姜某“打招呼”,让他到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姜某说,每一次“行动”前,王某一伙总是事先将“问题车”的车号告诉他,到时候他就不安排工作人员押车,以方便他们捣鬼。另外,每次王某一伙人来拉大豆,姜某都优先让他们的车辆过磅,以预留出时间实施盗窃。法院一审查明,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一伙人里应外合,采用这种“换车牌”的方式,先后9次“玩猫腻”,窃取进口大豆。

    >>鱼目混珠 过空车磅前水箱加满水

    王某供述,在第一次得手后,一伙人总结“经验”,认为两个车牌来回倒换太麻烦。后来干脆根据路边小广告,找制假证的贩子做了假车牌。随着盗窃的次数增多,一伙人的花招也越来越多。法院一审查明,王某在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王某指使自己的货车司机,采用“放水”的方式先后两次盗窃大豆。他们的伎俩是:车辆加装水箱,过空车磅之前水箱内加满水,过完空车磅后将水放掉,再去装货过重车磅。

    一伙人偷了大豆后运往何处?徐某是高密经营一家植物油公司的经理,他也参与到这件事中。王某当时打电话称,以每吨3000元的价格将大豆卖给他,这个价钱远远低于市场价。因为利润空间大,徐某没管大豆的来路,就将大豆收下了。     事情败露后,一伙人在法院同堂受审。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的被告共有7人,一同被公诉机关指控的,还有参与其中的货运司机。案发后,货运代理公司曾出具一份证明。开始玩猫腻的时候,姜某担任班长仅4个月,事情败露后,他于去年2月份被公司辞退。法院一审认定,王某和蔡某参与盗窃大豆的数量50吨左右,涉案价值超过18万元。姜某参与盗窃的数量为45.25吨,涉案价值超过16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蔡某、姜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另外,徐某明知道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昨日记者获悉,此案一审判决作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蔡某获刑五年零六个月,姜某被判五年零五个月有期徒刑。另外,徐某也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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