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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5年住房交易需全额征税 成交量下降1/4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2-15 05:30:01

  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截至昨天,正好是第十个工作日,地税局统计的税收信息显示,新政落地后,营业税“量跌税升”很明显。

  据介绍,与此前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相比,新政最大区别在于针对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交易也同样采取全额征税,而不再具体细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具体来说就是,个人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上市交易,个人转让营业税从差额征收调整为全额征收,交易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增加了。以一套购于2008年总价为100万元的普通住房出售为例,现在的出售价格为120万元,原政策按差额20万元的5%缴纳营业税,即1万元。而现在则要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即120万元的5%,需要上缴营业税6万元,前后政策对比要多缴5万元的营业税。

  “新政增加了炒房者的成本,10天来效益已经显现。”地税局工作人员说,我市自28日起第一时间确保营业税新政策落实到位。新政实施严重打击了购买不到五年即转让普通住宅的部分投机者,而这些投机者又是市场交易的主力。政策调整10天来,到市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的纳税人明显减少,交易量同比减少约25%。但在交易量锐减的情况下,税款不降反升。截至日前,市内四区受理普通住宅全额缴纳营业税的业务94笔,实现营业税税收208万元,比政策调整前增收138万。

  还有楼市业内人士表示,春节前后是二手房交易的淡季,交易量本来就不高,新政策有可能延长购房者的观望期,效果如何还要继续观察。(记者 刘文剑 通讯员 梁青海 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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