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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品投诉 从商场里买到假茅台 案例:2010年4月13日,四方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高某投诉,称在四方区某商场购买了两瓶茅台酒招待朋友 ,喝后感觉此酒是假冒产品,要求商家按照“假一赔十”进行赔偿。 处理:接到投诉后,四方区消保委联系茅台酒生产厂家,经厂家打假人员鉴定,确认消费者购买的酒属于假冒茅台酒。根据鉴定结果,四方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商家赔偿消费者3036元并补偿消费者9000元。 7 化肥质量 跨省维权,村民追回赔偿款 案例:2010年6月,平度古岘镇某村55户村民联名投诉,称2009年从本村经销商王某处购买河北省一家肥料公司生产的复合肥,使用后大面积蒜苗减产。村民找相关部门检测发现,化肥不合格。 处理:平度市消保委经反复追查,最终责令销售商王某与河北复合肥厂家共向55户受损农民赔偿人民币11.76万元,其中销售商王某负责赔偿5.76万元,厂方口头答应负责赔偿6万元。为防止出现拖欠,消保委一边组织人员远赴河北取回厂方6万元赔偿款,一边督促销售商备齐赔偿款。2010年7月1日,11.76万元赔偿款交到55户村民手中。 8 人身伤害 热水器管道破裂三人中毒 案例:2010年1月10日,金先生家的燃气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管道破裂 ,导致金先生的岳母 、妻子、儿子三人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住院最初的1个月,费用一直由厂家承担,但1个月后厂家不再垫付费用。医院称,为了不留下后遗症,三人仍要住院治疗,金先生向厂家索赔100万元,后又改为30万元。 处理:接到投诉后,李沧区消保委联系到厂家,厂家称热水器本身没有质量问题,金先生则坚称使用无不当之处,并拒绝做产品质量及伤残鉴定,坚决要求厂家赔偿。消保委前后进行了8次调解,厂家最终同意在不做鉴定的情况下,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共计15万元。 9 教育消费 培训费难退回,合同来撑腰 案例:2010年8月19日下午,北京某外语培训中心青岛分公司销售人员向市民马女士宣称“不适合可退款”,马女士办理了培训手续,并全额缴纳了3.38万元培训费。当晚,马女士感觉课程并不适合自己,第二天上午立即返回该公司要求退费,没想到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 处理:经消保委调查,在马女士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说明,“开课后5天内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课,扣除相关费用后45天内培训机构将费用退还消费者”。经反复协商,当事人达成和解,2010年11月11日,马女士收到了3.38万元的退款。 10 服务消费 承诺不兑现,美容院退钱 案例:2008年6月至2010年4月,市民刘女士在开发区一家美容院共办理了26张美容、美体、保健卡,交款2.4万元,2010年3月,刘女士家人做足疗时,脚被烫伤,虽然美容院承担了治疗费用,但是刘女士认为该院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达不到预先承诺的标准,要求将卡上剩余的2.1万元退回,遭到拒绝。 处理:消保委认为,该美容院的美容服务存在质量缺陷,刘女士有权要求终止各项服务。最终,消保委责令美容院退还刘女士2.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