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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 给力还是浮云

来源:解放牛网 2011-01-11 09:15:47

    多数企业年终奖或与去年基本持平

    虽然物价在“飞”,CPI在涨,多数企业工资虽有上调,但比起飞速增长的CPI来说,这个上调幅度并不乐观。此外,有很多企业并没调整薪资幅度。而多数企业发放的是月薪为基数的奖金,以此为前提,员工年终奖的调整幅度微乎其微。

    在国有企业中,年终奖更多的是和公司职位挂钩,撇开工资基数和个人绩效,多数国有企业的年终奖更像是“大锅饭”,根据职位等级,由管理层直接拍板确定金额。在某电力系统工作的王鑫(化名)表示,他们的基本工资其实并不高,全靠年终奖,根据她的职位等级,年终奖的发放是4个月的月薪,前年和去年都是如此,今年估计也无悬念。

    据Hay(合益)集团的调查显示,化工和石油行业2010年发放的2009年实际总奖金平均值(包括浮动奖金+固定奖金)为销售类员工2.6个月、非销售类员工2.4个月。预计2011年将会发放的2010年奖金:销售类员工2.5个月,非销售类员工2.4个月,基本与去年持平。而保险行业2010年发放的2009年实际浮动奖金平均值3.3个月固定工资左右,预计2011年发放的2010年浮动奖金为3个月固定工资,比去年还略有下降。调查还显示,尽管中国外企短期浮动奖金5年内逐年递增,但是2011年与2010年基本持平,仅有0.1%的轻微涨幅。

    [焦点关注]

    关注问题1:年终奖该如何缴税?

    关键词:继续按原有计算方式

    近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顾炬在与网友线上交流时表示:“2010年并未取消年终奖按12个月分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顾炬表示,2010年未取消年终奖原有计算方式,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可先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奖金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其商数应换算成含税收入,然后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中智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翁浩青表示,以前部分企业通过发放购物卡的方式避税,现在,购物卡也算在了缴税的范围之内。

    关注问题2:16%企业分两次发年终奖,此对员工跳槽约束有多大?

    关键词:两次发放年终奖金对基层员工或操作工效用更大

    很多企业为留住人才会选择年终奖分批发,但2010年的招聘市场要比2008年与2009年活跃得多,员工流动率也有较大提升,特别是今年后半年。

    据前程无忧《离职率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19个行业的员工离职率平均为18.5%,从行业角度来看,传统服务业,制造业以及消费品零售行业成为员工离职率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达到24.2%、21.8%和20.5%。

    而根据中智2010年以员工流动率为专题的调查结果显示,2010上海市综合全部行业企业整体流动率为10%,比去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计划分两次发放年终奖的企业并不多,仅占企业总数的16%。

    分两次发放年终奖金,各有利弊,在取舍员工满意度和对员工流动的约束效力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环境、人才竞争状况以及员工本身特征。

    其中就员工特征而言,事实上,两次发放年终奖金对于基层员工或操作工的效用更大。但它并不能作为保留员工的有效手段,企业还是应从自身薪酬体系的竞争性与合理性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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