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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出重拳打击“三假” 诚邀全民参与有奖举报活动

来源: 2011-01-10 15:29:16

    “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如果你正在遭遇或掌握“三假”线索,请立即举报。对提供“三假”案件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在确认案件性质后的30日内对举报有功的举报人给予奖励。这是由青岛保监局发起、青岛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承办、即将在全市范围开展的“青岛市保险行业打击‘三假’有奖举报活动方案”的一部分。

    据了解,2010年, 我市保险业取得长足发展,全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突破百亿元,同比增长约33%,岛城市民平均每人花1300元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险意识和投保意愿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在保险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受利益驱动,一些“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滋生显现。“三假”的存在,破坏和干扰了正常的保险秩序,危害了保险业社会形象,损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为整肃保险市场,净化保险环境,根据青岛保监局统一部署,青岛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出台“青岛市保险行业打击‘三假’有奖举报活动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青岛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力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制售假保单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危害保险业社会形象、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民合力共同打造岛城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保险的“一片蓝天”。

    本次打假活动主要围绕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三项重点内容开展。

    假机构: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网站,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等行为。

     假保单:各类印刷、销售假保单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保单、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印制及销售假冒保单,以及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收据、发票等单证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非法集资揽存、销售已作废保单、非法销售“地下保单”等。

      假赔案:制造假赔案、违规扩大保险损失等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包括不法团伙编造虚假赔案、制造假赔案,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制造假赔案、虚增或违规扩大赔付金额,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制造假赔案等。

    对发现确属假保单以及涉嫌假赔案、假机构的案件可以向青岛市保险行业打击“三假”办公室举报,举报途径包括:电话举报、来访举报、信函举报或传真、电子邮箱等。

    举报电话:0532-88035511

    传真:88035511

    电子邮箱:dajisanjia001@126.com

    信函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47号1807室 青岛市保险行业打击“三假”办公室

    保单查询方式:

    保单查询主要面向车险及人身险个人客户,对保单真假存疑的可以采取致电各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登录公司网站查询、直接到柜面查询等多种方式,各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网址信息可登录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举报内容:

    涉及保单信息的需明确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单号码;涉及赔案信息的,应提供赔案的理赔人、投保险种等信息;涉及机构信息的,应提供具体的地址信息等;举报人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为鼓励全民参与打假,将对有效举报者给予奖励。

    具体如下:

     一是对有效举报、提供假赔案、假保单线索者,一经核实每件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二是有效举报提供假机构线索者,一经查实清楚,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三是对有效举报的假赔案,一经查实,将根据案值实际损失的10%给予奖励,最高2万元;四是对涉及保险金额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给予重奖。符合要求的举报人凭有效证件到打击“三假”办公室领取奖金。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有关监督检查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内容不属于青岛辖区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有奖举报的活动时间: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活动共分两阶段:上半年为集中整肃整治阶段,下半年由集中整治转为常态治理阶段。期间,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

    本次活动通过广泛征集线索,集中排查、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将进一步净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增强社会公众防范保险诈骗的风险意识,增强辖内保险机构的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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