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优抚处获悉,为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据悉,此次提高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央、市、区(市)三级财政年增资金3000余万元,惠及全市3.3万优抚对象。目前,中央和市级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已到位,预计春节前,就可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了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三属”定期抚恤金平均提高10%;在乡老红军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了8.7%,从每人每月1950元提高到2120元;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9.5%,从平均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了10%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此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也随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相应提高。 我市此次提标惠及全市3.3万优抚对象,中央、市、区(市)三级财政需年增资金3000余万元。近日,中央和市级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已下拨各区(市),预计春节前,优抚对象就能获发抚恤补助提标资金。(于小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