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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确定今年将对15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进行改造。 155万平方米建筑今年改造 根据《方案》,我市确定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为,“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底前完成15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改造完成后,实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目标。据介绍,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时,必须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进行。在节能改造时,优先选用投资成本低、节能效果明显且对环境影响小、对居民干扰少、安装工艺便捷的技术方案。同时,要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确需改造的应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确保改造后的建筑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入改造对象)。 比如外门窗改造,需要综合考虑安全、隔声、通风和节能等性能要求,可在原有单玻窗外(或内)加建一层,确定合理间距,并能满足窗户的热工性能指标;或更换能满足外窗热工性能指标的中空双玻节能窗。在每个单元应增设集保温隔热、防火、防盗等一体的单元门。另外,对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的建筑,应按照热工计算结果,采用外墙外保温做法,在墙体外侧粘贴或干挂保温材料。 综合改造每平方米补贴45元 《方案》规定,既有居住建筑符合规划要求,安全可靠并且建筑所有权人自愿要求改造的,首先应由项目改造责任主体代表业主向改造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基本情况表,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节能改造设计方案,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核,符合改造要求的项目,批准立项,咨询电话:86670916。 据了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属地化的原则,采取企业自筹、受益居民投入和财政支持等融资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均可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市财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建计划及资金预算时,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内四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补贴,综合改造每平方米补贴45元。(记者 孙静芳 实习生 郭海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