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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巩国强) 昨日上午,“青岛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动员启动仪式”在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干部培训中心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秦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承林、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长王迅,以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青岛海关、青岛银监局分管负责人出席了启动仪式。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18家银行机构具备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资格,兴业银行、山口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在积极准备中。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初步统计,截至6月23日,我市已有8家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8笔,金额共计1651万元,其中实际结算金额115万元,信用证开证金额1536万元,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账户1户。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成为第二批试点省市。试点扩大后,符合条件的青岛市进出口企业与所有境外国家或地区发生的跨境贸易,均可以人民币结算。具有进口资格的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对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在青岛市依法注册并获得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由青岛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推荐,经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审定后,试点企业出口货物贸易可使用人民币结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目前,出口货物贸易试点企业名单推荐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悉,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市政府已成立青岛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指导、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