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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真正的变化在于境内外银行之间的后台结算部分。比如,中国某出口企业在与海外买家协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币结算,海外买家则在付款行开具人民币信用证,随后议付行通知买家,之后才是发货、收货、收付款等。 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两种操作模式,即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所谓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资行委托外资行作为其海外的代理行,境外企业在中资企业的委托行开设人民币账户的模式;而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资行境内总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间进行的业务,即境外企业在中资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目前有能力让境外企业接受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境内企业并不在少数。今后,这些企业完全可以让境外企业按需要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 而受益于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企业远非进出口企业。 对于那些母公司在境内,但在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有投资的中资企业;或是母公司在境外,但在境内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来说,今后他们自己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再不用再平白无辜地遭受汇率风险。 背景资料 我国自2009年7月起开始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发展迅猛,截至2010年4月底,交易量已增长至33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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