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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满两年才可“入围”

来源:青岛早报 2010-05-26 08:14:46

青岛高新区企业可进入新三板的标准是什么?该负责人表示:首先,要是在青岛高新区(包括:位于高新区胶州湾北部主园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青岛科技街、青岛软件园)内注册的高技术企业;其次,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取得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最后,还要满足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多项政策支持“新三板”

对于“新三板”工作,我市给予了多方面支持。据悉,今年3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台了 《关于支持青岛高新区开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高新区开展新三板工作。

首先,给予拟挂牌企业和已挂牌企业项目及资金支持。其中包括:1、拟挂牌企业和已挂牌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发展用地,优先办理立项、转报或核准手续。2、对符合条件的拟挂牌企业和已挂牌企业,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申报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3、拟挂牌企业在改制挂牌过程中,应对利润进行规范,相应增加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属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支持。

另外,对企业改制上新三板前期费用给予财政补助。

在补助标准上,对高新区管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确认的进入拟上新三板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经券商审核但尚未获得推荐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已完成改制并通过券商内核推荐挂牌的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元。

在补助范围上,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验资、推荐等费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审计、验资费用;资产评估费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费用;主办券商推荐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内核等挂牌服务费用。

在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上,拟改制挂牌企业将申请材料上报企业所在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确认后,由企业所属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高新区管委审核批准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补助计划,企业据此到市财政部门和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 (记者 景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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