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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执行房产交易契税新规 详细界定首次购房

来源:青岛晚报 2010-04-25 15:21:13

    “1%契税”只给真正首次购房者 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契税窗口开始执行新规 共同购房只要一人有购房记录就不享受优惠

    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收紧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我市从今天起开始在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始执行新规定。

    目前青岛执行的政策是:契税税率为3%,其中,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据介绍,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是2008年出台的,但当时并未对“首次购房”作出详细的界定。我市相关部门通常是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的情况视作“首次购房”,执行相对从宽的认定政策。根据新的规定:只要共同购房者中有一个人已经拥有一套或多套房产,就无法享受首套房1%的契税优惠政策。

    为此,存在上述情况的共同购房者,今后在缴纳契税时,将需要比1%的税率多缴纳0.5%的税。以购买总价100万元的房子为例,新政实施前需要缴纳1万元的契税,之后则需要缴纳1.5万元的契税,前后相差5000元。(孙成富 李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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