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中,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推出一系列金融知识普及内容,守护权益防风险,助力提升公众金融素养。本次文章通过以案说险的形式,普及反洗钱相关知识,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1、王某某洗钱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从事走私犯罪,仍与其通谋,帮助运输走私的香烟近3万条,偷逃应缴税款57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收到走私香烟的部分运费现金后,为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将现金交给刘某,要求刘某给其微信转账。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两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将自洗钱入罪并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的首起自洗钱案件。
案例2、宋某洗钱案:
宋某担任某税务局工作人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人为制造POS机刷卡故障或以其他理由谎称代纳税人缴纳税款,让纳税人将税款转入其本人控制的账户或收取现金,并通过违规适用减免政策,对已经采集的税务申报信息不予保存等方式,截留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款共计877万余元。为掩饰、隐瞒自己违法犯罪所得,宋某将贪污款项247.089224万转换为申购理财产品及购买房屋、车辆等。
邹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宋某为掩饰、隐瞒其贪污犯罪所得,通过理财、买卖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行为构成洗钱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刑罚处罚。综合考虑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以贪污罪、洗钱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案例启示:
一、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及账户、银行卡和二维码等
随意出租或出借身份证件及账户等,不仅会泄露自身信息,而且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非法金融活动、金融诈骗、洗钱犯罪的“替罪羊”。
二、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其最常用的洗钱手法之一,不少人因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却不知实际在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信息安全有保障。而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其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危害社会,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四、提高风险意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坚持账户实名制,不向他人出售账户或协助他人开户;不参与买卖银行卡、银行账户、POS机等;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如果不慎遭遇网络诈骗,要保留微信、QQ等往来信息及转账凭证,便于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
五、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为了避免个人财产损失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举报洗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