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1月,王先生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2021年10月被保险人因双眼模糊前往医院就诊检查,被诊断为2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并多次住院。后续被保险人提供资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针对被保险人病历记载投保前糖尿病史既往史,存在刻意造假隐瞒,提供伪造病历情形。鉴于其恶劣行为并且投保前存在糖尿病史未告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解约的审核结论。
【案例分析】
住院病历是理赔审核的重要资料,对于被保险人病情及记录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核。此案例中被保险人因慢性病且短期内出险,从医学角度,糖尿病史一般数年以上方会引起视网膜病变,被保险人存在投保前疾病未告知的可能性大。同时,病历造假行为属于行业坚决打击的保险欺诈行为。
保险公司依规做出理赔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的理赔结论。鉴于客户已经出险的事实,同时并未造成重大严重后果,保险公司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欺诈行为权利。
【风险提示】
诚信原则是合同签订的黄金原则,此原则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如实履行保险责任的义务,同时也要求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双方均需要遵守。如果对于投保前病史不如实告知,公司有权行使解除权。为保障您未发生的未知的风险,请遵守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