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4月,韩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老年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2019年3月,韩女士在某医院被确诊为甲状腺癌,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责任。2019年4月,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因客户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最终保险公司拒赔。客户不服提出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在投保过程中故意隐瞒自己身体存在影响被告承保的症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被告已经做出拒赔决定,原告要求支付保险金2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有些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但是健康告知的时候故意隐瞒自己的健康情况,觉得不告知没事,反正保险公司只要承保了,后期自己得病就会获得理赔,这就是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到底什么是如实告知呢?通俗来讲,如实告知是指在投保人身险的时候,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告知形式就是填写保单中的健康调查问卷),以让保险公司作出正确的承保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对自己的健康情况进行如实告知,不仅仅是买保险,任何情境下,如实告知、诚实守信都是做人的基本底线,每个人都应当成为遵纪守法、遵诺守信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