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适当性管理机制的建立,也为“卖着尽责”及“买者自负”提供了前提和基础,那究竟怎么才算“适当”,如何才能实现“适当”呢?
什么是消费者适当性?
简单来说,消费者适当性就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合适的风险评估手段了解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向消费者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建立适当性管理机制的意义
银行保险机构建立适当性管理机制,有利于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风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需求和承受能力,自主性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也是后期消费者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适当性机制的有效运行,不仅有赖于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推荐给合适的消费者,也要求消费者如实告知自己的基本信息及风险偏好,理性消费,合理投资。
消费者“适当性”风险提示
1、对金融机构所设置的为完善适当性机制而进行的风险测评要如实反馈,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金融产品。
2、不盲目跟风、不贪图小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3、购买金融产品前清晰了解产品的发行与签约机构、预期收益、存在的风险、应享有的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等。
4、明确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类型,警惕个别营销员以“存款”、“理财产品”等名义推销保险产品。
5、多元化投资,避免“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