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要旨
“飞单”是指金融机构员工私下向客户推荐非所属机构发行或代理的其他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往往是由非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资质缺乏保障,容易导致投资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简单说,“飞单”就是金融机构销售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销售不属于自己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佣金,其所在金融机构将面临监管局处罚和法院判决,造成经济损失,而消费者的投资失去正规金融机构严格的风控保护就很容易直接“打水漂”。
二、华夏银行飞单案,十年意难平
随着理财业务发展,金融公司理财产品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近年来一些员工非法吸存、私售非本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产品的事件频频曝光,所以,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飞单”现象并不罕见,社会对“飞单”时间中金融机构的责任鉴定还存在一定困难。
2013年9月至2014年间,申屾担任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向许荣销售相关理财产品,后私自向投资人许荣等43人销售非本行组织销售的“资亿基金”这理财产品,2015年12月,申屾被抓获归案,具体到许荣个人,该事件导致其损失868336.29元。
许荣认为,申屾销售华夏银行代销的“通飞基金”等理财产品的方式与“资亿基金”的方式基本相同,至于在华夏银行营业场所由客户经理销售的理财产品,是华夏银行公售还是私售,普通客户根本无法识别。华夏银行的客户经理非但没有向被上诉人等客户依法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及适当性义务,反而介绍“资亿基金”项目是政府的危改项目,隐瞒了该基金违法的重要事实,且违规销售非本行的理财产品一年之久。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存在过错,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许荣要求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赔偿其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损失260500.89元,占损失本金比例30%。
法院认为,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做为申屾的工作单位,应当能预见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其员工私售行为带来的风险,客观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私售行为,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申屾私自销售“资亿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与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过错行为相结合造成了许荣的投资损失,与许荣投资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经过长达十年不断上诉,2023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向许荣赔偿162667.26元,驳回许荣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评析及启示
判决依据:员工管理有过错,银行要担两成则。银行员工销售“飞单”固然违规,但是银行承担客户“飞单”损失的范围并无定论,参照以往案例,大都会判定银行承担20%的责任。
由此可见,作为金融机构应该审慎经营,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授权管理,注重员工道德规范教育。同时,也要注重自发产品内涵,明确产品销售主题清晰度,销售过程中风险提示到位,明确划分危机兜底责任。
作为消费者应擦亮双眼,不要忽略风险,一味贪图巨大利益诱惑。经济向好或者行情看涨时,大家相安无事,若遇到违约或者难以兑现收益承诺,常会与机构或个人私下协商,息事宁人。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理财安全,帮助消费者远离“飞单”陷阱,英大财险友情提示:
一、辨明销售机构
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正规金融机构会来固定区域销售理财产品,并且全程录像录音。
二、甄别理财产品
问清发行方是本金融机构还是第三方,自发产品有唯一编码,可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代销第三方可通过官方网站或电话查询,对于高于银行理财的金融产品提高警惕。
三、关注资金账户
无论自主发行或代销,正规流程下购买资金由银行划款后直接进入本行账户,不会要求消费者进行转账或汇款。
四、严守个人信息
消费者应妥善报管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切勿将网银U盾,银行卡、存折及密码等交给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代为操作或保管。
“飞单”事件后,银监会整顿了代销理财产品,未来一度蒙上阴影,但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强烈的需求预示了光明的未来,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应该用共同行动规范金融市场,健全完善相关体制,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为消费者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