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保监局出台六十条禁止性规定 规范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青岛新闻网5月27日讯 为全面落实银保监会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青岛保险市场经营秩序,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青岛银保监局于近日出台《青岛保险从业人员六十条禁止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明了辖区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红线和底线。

《规定》严格遵从《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监管规章等法规精神,充分借鉴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从业人员行为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紧密结合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对保险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做了细致、全面和概括性梳理,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列示。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的突出短板,聚焦“人的素质”这一主要矛盾,着力提升辖区保险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规定》坚持突出重点,列示的60条禁止性规定具体分为五个大类,既包括18条“普遍适用禁止性规定”,又根据不同岗位、职级特点,对于各级管理人员、保险销售人员、客服理赔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禁止性要求,既便于相关从业人员对号入座、认真落实,也便于各机构对照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规定》坚持全面覆盖,机构主体包括辖区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销保险业务的银行机构和其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人员主体包括上述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业务的员工和个人保险代理人,涵盖了辖区各类、各级保险从业人员,实现全方位、无死角。

为确保《规定》得到全面落实,青岛银保监局向辖区各银行保险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完善制度,要将《规定》列示的各项禁止性规定全面融入内控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二是组织学习,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员工和个人保险代理人学习《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全面覆盖、熟练掌握、应知尽知。三是严格执行,要切实履行人员管理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问责。青岛银保监局将通过监管抽查的方式对各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执行不力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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