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5日讯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明确了资金补助对象、条件、标准和申报材料等,其中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主导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且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择优按每项专利组合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通过《实施规程》的实施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和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创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青岛市“十四五”规划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高价值”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实施规程》中加大对高价值发明创造的扶持力度,重点突出引导优势产业和骨干龙头企业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聚焦我市智慧家居、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对战略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引导推进高价值发明专利保持持续增长。
例如,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年度取得国外(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的以及对年度取得授权国防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的,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30万元。
引导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强化专利布局,提高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实施规程》中提出,年度择优遴选不超过20个专利导航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资助。对获批省级专利导航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资助。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主导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且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择优按每项专利组合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对以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每年60%的保险费资助,最高8万元;给予实际年贷款利息的50%贴息资助,最高50万元。支持企业应对专利纠纷维权,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诉讼案件中获得胜诉的,在重大涉外专利诉讼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资助额度最高20万元。按影响程度国内专利纠纷维权每年资助企业不超过50家,涉外专利纠纷维权每年资助企业不超过10家。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