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银保监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51号),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且部分销售平台对消费者投保告知不充分。该公司及相关主管人员(尚教研)分别被警告并罚款,其中尚教研被罚款款2.5万元,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罚7.5万元。
梳理发现,不少保险机构曾因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被罚。今年3月,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大连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显示,网金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大连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3万元罚款。
2021年12月,运城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运城市分公司”),因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0万元并责令改正。时任人保财险新绛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尚海东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时任人保财险运城市分公司车辆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潘志芳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1年6月,青岛银保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出合计13.3万罚单。决定书显示,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受处罚原因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青岛银保监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对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罚款10.3万元。此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警告和人民币罚款3万元。
2020年3月,青岛银保监局发布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被青岛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