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山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保险”)发布公告称,经山东银保监局批准,毛明光担任泰山保险总经理一职,思勇明不再担任公司临时负责人。这一消息公布后,也意味着泰山保险长达近5年之久的总经理“空窗期”终于结束。
作为山东首家保险法人机构,泰山财产保险成立12年,保险业务收入未超30亿元,2021年第四季度净现金流为-7.67亿元,今年前3个月8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成立12年,保险业务收入未超30亿元
资料显示,作为山东首家保险法人机构,泰山保险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27.03亿元。目前在山东、河北、江苏、四川等地区共计开设13家分公司。1月30日,该公司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披露,截至2021年末,泰山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25.62%,保险业务收入为25.05亿元,净利润为-1.04亿元,净资产为17.87亿元,2021年第四季度净现金流为-7.67亿元。
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2020年,十年时间内,泰山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还未超过30亿元,且从盈利方面看,虽然从2015年开始进入盈利期,但净利润仍没有超过亿元。尤其是2021年,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泰山保险保险业务收入为25.05亿元,净利润为-1.04亿元,再一次转向亏损。
今年3月前8次成被执行人,青岛分公司曾两次被罚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显示,2022年开年以来,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山保险”)今年前3个月8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其中,1月份3次,2月份2次,3月份仅过去半个月又连遭执行3次;上述8次被执行标的合计高达215.41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过往,泰山财险多次因合规问题被处罚,仅青岛分公司就被处罚2次。
2021年10月,青岛银保监局连发6封行政处罚书,对3家财险公司在费用虚列、数据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违规问题点名并做出处罚。其中,泰山财险青岛分公司除存在虚列业务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外,还存在未决赔款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收到行政处罚书并被罚款27万元,相关负责人对此案负责,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2019年9月28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39号)显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虚列业务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未决赔款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不规范。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其罚款人民币二十七万元。此外,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40号)显示,田淑霞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虚列业务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一案承担责任,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田淑霞警告并处人民币四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