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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奖励再加码!青岛出台奖励政策2.0版支持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2022-04-12 09:27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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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增加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2022年青岛市支持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日前已正式印发实施。

《政策措施》对2021年1月1日前开业的、2022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贷款投放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按照2022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含外币,不含票据融资)增量、增幅两种方法测算奖金数额,就高兑现奖金(不重复享受)。其中:按增量计算的,以银行机构2022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增幅为10%对应的增量为基准,每增加贷款投放10亿元(超出按10亿元的整倍数计算),给予20万元奖励。按增幅计算的,以2022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增幅10%为基准,增幅每提高15个百分点(超出按15个百分点的整倍数计算),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措施》的奖励资金来源从市本级金融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进一步拓宽了奖励资金用途,可用于奖励银行机构高管团队、开拓市场、宣传产品以及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也可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置换本机构不良贷款。

同时,在奖励资金激励的基础上更加兼顾荣誉表彰鼓励。对获奖单位由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2022年度青岛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先进集体”称号,并通报上级银行机构。

总的来说,《政策措施》的结果导向更加明确,目标指向更加具体,为引导全市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提供政策支持,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坚实的金融保障。

2022年青岛市支持银行机构

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增加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奖励对象。2021年1月1日前开业的、2022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第二条  指标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三条  奖励方式。按照银行机构2022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含外币,不含票据融资,下同)增量、增幅两种方法测算奖金数额,就高兑现奖金(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计算方法。

1.按增量计算:以2022年度青岛辖区对公贷款增幅为10%对应的增量为基准,每增加青岛辖区对公贷款投放10亿元(超出按10亿元的整倍数计算),给予20万元奖励。计算公式:

奖励资金=取整{[(2022年度青岛辖区对公贷款余额-2021年度青岛辖区对公贷款余额×(1+10%)]÷10亿元}×20万元

2.按增幅计算:以2022年度青岛辖区对公贷款增幅10%为基准,增幅每提高15个百分点(超出按15个百分点的整倍数计算),给予20万元奖励。计算公式:

奖励资金=取整[(2022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增幅-10%)÷15%]×20万元

第五条  奖励资金来源和用途。奖励资金从市本级金融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可用于奖励银行机构高管团队、开拓市场、宣传产品以及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也可纳入本机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贷款风险补偿有关程序和要求使用,用于置换本机构不良贷款。

第六条  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青岛市支持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表;

(二)参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七条  审核评定流程。

(一)材料申报。各参评银行机构于2023年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指标数据确定。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将符合奖励条件的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2022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及增幅分别提供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将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银行机构的2021年度青岛辖区对公贷款余额、2022年度青岛辖区对公贷款余额和增幅等数据提供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参评银行机构提交的材料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保监局提供的指标数据比对。2022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及增幅数据存在不一致的,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报数据为准,银行机构无需进行二次复核。2021年度青岛辖区对公贷款余额、2022年度青岛辖区对公贷款余额和增幅等数据存在不一致的,由银行机构与青岛银保监局进行核对,并征得青岛银保监局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再次申报或进行说明。

(四)奖励指标审核评定。参评银行机构的本外币贷款相关指标数据由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进行审核。参评银行机构的青岛辖区对公贷款数据由青岛银保监局进行审核。奖励金额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审核。以上单位对上述内容审核并核定参评银行机构获奖名单及金额,共同出具审核意见并抄送市财政局。

(五)结果公示。奖励对象和奖金数额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奖励对象和奖金数额,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联合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

(六)报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联合将奖励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七)奖励实施。实施资金奖励的,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实施风险补偿的,奖励资金归入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使用。

获得奖励的银行机构,由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2022年度青岛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先进集体”称号,并通报总行。

第八条  银行机构在奖励年度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造成不良贷款规模急剧攀升等情况,取消奖励资格。

第九条  银行机构对申报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评选资格,追回奖励资金。

第十条  本政策措施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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