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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高企培育库入库工作实施方案“按期合格毕业”可获最高10万元奖补

2022-04-07 07:21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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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6日讯 市科技局今日发布《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企业申请入库所需满足的条件、入库程序、奖补举措、管理方式等。其中提到,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两年,经培育达到高企申报条件且满足一定评分要求的企业,可获市、区(市)两级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方案》明确,高企培育库着重吸纳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好市场前景,且至今未被认定为高企的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申请入库企业需同时满足6个条件且不满足高企认定条件,其中包括企业拥有或已申报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有一定创新能力且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入库程序包括企业填报、区(市)推荐、专家评审、入库确认。企业在库期间经培育达到高企申报条件,且专家评审得分比入库时提高10分(含)以上或得分超过70分的,培育期内市、区(市)两级按1:1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内企业入库并通过高企认定,且当年享受高企所得税率优惠政策的,对其享受所得税优惠不足10万元的部分进行补贴。对入库企业,优先推荐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提供税收政策辅导、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自主知识产权挖掘保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确认等相关业务培训。高企培育库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培育期为两年。在库期间通过高企认定的,予以出库;培育期满后,未通过高企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根据我市2021年底发布的“沃土计划”,我市计划每年遴选1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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