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3日讯 为推进企业拿地即开工,青岛自贸片区再推新举措。日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相关范围、办理流程等,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据悉,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是指建设用地在使用权出让方案公示前,先行编制拟出让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的一部分,竞得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即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实施意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出让时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原则上不得对方案进行变更(除由于技术规范、施工条件等原因外)。
据介绍,《实施意见》适用于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新建工业、仓储项目、重点区域建设项目等项目。相比传统出让模式,带方案出让的编制主体由土地竞得人变为招商责任单位或意向投资单位,编制节点也从土地出让后提到了土地出让前,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加速落地建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