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讯 2021年7月16日,客户许女士到交通银行青岛李沧一支行咨询自己所购买的理财项目,支行工作人员询问客户购买的理财详情,客户说自己投资了“中国**日报”的项目,利率14%,听到客户投资了如此高利率的产品,支行工作人员察觉异常,立即询问了客户详情。
经了解,许女士在2018年经朋友介绍投资了一个以“中国**日报”为噱头的公司的集资项目,公司经营地址设在城李沧区某茶叶市场内,外部挂牌为““中国**日报””,公司实际注册名称为“青岛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向社会公众借款,许女士向该公司借款7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该公司承诺到期给予14.5%的利率,并签订借款合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在投资之前,许女士也怀疑该公司的合法性,回去与家人商议后,家人一致觉得“中国**日报”是官方机构,且合同正规,认定没有风险,于是决定投资。该借款于2019年7月19日到期,然而该公司迟迟未支付许女士资金,一直以经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拖延支付,许女士向青岛市公安局报案。然而,近期,该公司又联系许女士告知客户公司经营有所改善,与许女士沟通再次追加借款,协助公司渡过难关之后将一次性将之前的欠款、利息、违约金和此次借款及利息还清。许女士听闻有希望将欠款追回,所以到支行咨询工作人员相关情况,并打算支取自己名下的8万元定期存款用作投资。
听了客户的阐述之后,支行认定这是一起以官方机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活动,立即婉拒了许女士的取款要求,并建议客户及时和警方沟通相关情况,请警方协助追回欠款。许女士告知支行人员身边的朋友投资了200多万,自己投资的金额是比较小的,所以想着试一试能不能追回。为了防止客户犹豫不决再次受骗,支行工作人员向客户讲解了非法集资活动的一些典型特征,告知客户一般违法分子会打着“高利率、高回报、高收益”和“大公司”的噱头,吸引客户注意,诱引客户大额投资,实则是将客户的本金非法吸收,请客户一定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切莫被所谓的“高利率”蒙蔽了双眼,造成资金损失。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李沧一支行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护客户资金不受非法侵害,积极向客户宣传非法集资活动危害,告知消费者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一定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护自身资金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