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实施《青岛市支持银行机构服务项目落地年政策措施》,鼓励各银行机构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推动“项目落地年”取得实效,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青岛将对2020年1月1日前开业的、2021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达到100亿元以上、贷款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贷款投放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按照2021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含外币,不含票据融资)的增量、增幅两种方法测算奖金数额,就高兑现奖金(不重复享受)。
体现“多投放多奖励,金融机构有荣誉”导向是此次政策措施的重要特色。若按增量计算,以我市银行机构2021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增幅为10%对应的增量为基准,每增加贷款投放10亿元(超出按10亿元的整倍数计算),给予20万元奖励;若按增幅计算,以2021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增幅10%为基准,增幅每提高15个百分点(超出按15个百分点的整倍数计算),给予20万元奖励。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青岛市支持银行机构服务项目落地年政策措施》是我市出台的支持“项目落地年”的又一有力举措,从整体拉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以及对本地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两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奖励结果通报各银行机构总行,以此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项目落地年”的支持力度。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