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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形成金融监管合力?地方协调机制来探路

2020-01-17 12:35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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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政策需要顶层设计,但落地执行离不开地方。如何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一直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关注的重点。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举行,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金融委办公室平稳运行后,加强了对金融领域相关事项的统筹研究协调,但地方协调机制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影响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主要解决了金融监管的横向协调,弥补分业监管的不足,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但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半径都有局限,在实践中容易出现两相割裂的监管空间,需要建立纵向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在此背景下,金融委办公室印发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该协调机制建成后将做些什么呢?记者从人民银行了解到,该协调机制主要承担六条职责,包括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在业内人士看来,该协调机制将在处置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将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强金融监管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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