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境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出现抬头,其中,在境外注册的“空气币”增多,境内虚拟货币交易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又出现死灰复燃迹象。
接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区块链并不等于虚拟货币,对于境内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没有变化,即坚决整治风险、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打击ICO,发现一起,及时处置一起。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于2017年9月4日曾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发行虚拟货币、ICO等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上述活动。在近期境内虚拟货币借助“区块链”名义重新冒头的情况下,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上述禁令将废除”的虚假言论。
北京区块链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北京的区块链企业多达2800多家。据相关部门统计,去年同期全国共有700多家区块链企业。区块链企业大幅增加的背后不乏“鱼龙混杂”的现象。
上述人士表示,近期发现有些不法分子披着“区块链”的外衣进行推广、宣传、造势。该人士同时介绍,监管部门近期就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整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全面排查机构借助“区块链”开展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的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做到打早、打小。二是联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进行全网搜排,对境内外新冒头的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处置。三是要求支付机构从支付结算的环节加强排查清理。
据统计,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关闭新发现的虚拟货币平台6家,技术处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3家,支付宝、微信支付关闭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近万个,微信支付关闭链接炒币的小程序、公众号近300个。
近期,各部门、各地也纷纷向社会发布了风险提示。11月13日,央行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公开辟谣称“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11月18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省市处非办发函,提示防范假借“区块链”名义的非法集资风险: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机炒作区块链概念,以所谓“虚拟货币”“区块链商城”“区块链游戏”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权益。这些所谓高收益投资项目实际上与区块链技术毫无关系,有的刻意混同“币”“链”概念,纯粹是披着“区块链”的外衣圈钱。为防范假借“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有关部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符合条件的还会给予奖励。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出通知称,近期有借“区块链”技术炒作虚拟币的迹象,需防范死灰复燃,对辖区内虚拟币相关活动进行摸排。通知要求摸底排查三种情况,一是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二是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三是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等服务。
深圳市互金整治办近期发布通知指出,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部分非法活动有死灰复燃迹象。深圳市互金整治办将通过多种途径对辖内从事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进行摸排;一经发现,将按照《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严肃处置。投资者要对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保持警惕,及时举报相关非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总之,政策红线没有任何变化。对于虚拟货币、ICO等活动,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清理整顿,防止死灰复燃。”上述接近整治办的人士说。
对于区块链技术,专家表示,技术是中性的,区块链确实有助于解决金融领域的一些难点、痛点。
专家认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在两个方面是有一定潜力的。一是运用区块链实现多方信息共享,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去了解、评估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在跨境支付领域,区块链有助于解决手续费高、流程长等问题。
“同时,区块链技术的落地也有几个制约性的难点问题,包括源头信息的真实性问题、运行效率问题、隐私保护问题等。”专家表示,监管方面应扶优抑劣,引导区块链在支持解决实体经济难点、痛点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包括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推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