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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闪亮 网贷凉凉

2019-11-08 08:00 作者:衣涛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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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对P2P网贷行业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在《提示函》中,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到,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而根据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此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我国将推动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机构良性退出。

P2P网贷业务接连迎挑战,部分投资者或会选择从中撤出资金,那么撤出来的这部分资金该如何理财呢?本期理财周刊聚焦P2P整治后的资金动向,为投资者支招理财新渠道。

山东省将全部取缔未通过验收的P2P网络借贷业务尚未有网贷平台完全合规过关

未通过验收的P2P将被取缔

《提示函》指出,请P2P网贷出借人谨慎出借,风险自担;P2P网贷借款人要遵守合同,按时还款;P2P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经营,严守规定。要求网络借贷平台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平台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在依法形成的借贷关系中不承担对出借人资金损失的赔付责任。

明确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应及时携带有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人)退赔责任,相关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打击。

《提示函》提醒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出借人应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撮合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出借前需做好尽职调查,不应以网络借贷平台及股东背景来判断投资的安全系数。一旦出现假标或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出借人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和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提示函》中还提到,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我省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众多第三方支付公司中止合作

无独有偶。不久前,湖南省同样宣布将取缔未通过验收的P2P平台。而在近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更是透露,我国将推动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机构良性退出。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第三方支付机构同样正加速收紧、关闭与P2P网贷机构合作的支付通道。同时,部分存管银行也正在收紧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业务。近日,红岭创投发布《关于第三方支付停止兑付服务及提现安排的通知》称,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全面停止与红岭创投的合作,在没有新的提现替代方案之前,自2019年11月1日起暂采用人工转账处理方式。红岭创投在公告中强调: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全面停止与P2P公司的合作,与其合作的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付公司”)等已正式通知自2019年10月31日起停止为我司提供第三方兑付服务。在没有新的提现替代方案之前,自2019年11月1日起暂采用人工处理方式,当日申请的提现,一般可在第二个工作日(T+1)到账。

不单单是红岭创投,记者发现,近两个月已有多家网贷平台公告称,第三方支付机构已全面停止与P2P公司合作,关闭支付通道。 10月31日,荷包金融发布《荷包金融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停止合作的相关说明》表示,由于目前的行业环境,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全面停止与P2P公司合作,与荷包合作的主要第三方支付公司为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9月份就已经停止为其提供第三方兑付服务。此外,9月17日,深圳易喜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由于政策原因的紧急调整公告》称,受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海富友充值通道正式关闭的影响,自2019年9月16日起,所有产品停止发新标。2019年9月27日后资金结算暂时由线上转为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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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网络借贷?

根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6〕1号令),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本版撰稿记者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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