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
根据公告,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落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支付技术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7〕91号)和《关于加强支付技术产品标准实施与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208号)要求,更好满足金融行业发展与监管需要,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决定将支付技术产品认证扩展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并确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制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下称“规则”)。
《规则》包括适用范围、认证依据、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委托、认证实施、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责任、认证细则和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等11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包括客户端软件、安全芯片、安全载体、嵌入式应用软件、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支付销售点(POS)终端、移动终端可信执行环境(TEE)、可信应用程序(TA)、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含显码设备、扫码设备)、声纹识别系统、云计算平台等11个产品总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