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已全面推开并明确了时间表。9月20日,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透露,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五部门已达成一致,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定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作为老百姓的养老钱,社保基金的关注度居高不下。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社保基金“亏空”问题,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部署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
9月20日,五部门给出了更明确的时间表和细则,《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公开,全面推开的具体操作办法随之明确。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陆庆平此前曾表示,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在6600亿元左右。此次全面推开,市场预计划转资本超万亿元。
针对划转方案,《通知》要求,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或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对划转资本的收益部分,财政部上述负责人指出,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上述负责人表示,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另行制定。(记者张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