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非法黄金业务的监管,应有效分析和系统把握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互联网黄金市场上的应用,以防范潜在的风险。互联网黄金平台负有“自律者”职责,不能扮演做市商角色操控金价;投资者也要擦亮双眼、理性谨慎投资
近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消息称,央行金融市场司起草下发《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互联网黄金业务设置了多条红线,包括互联网机构资质、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这是互联网黄金业务诞生以来的首份监管规则。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生产国和黄金消费国。互联网黄金业务自诞生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间沉淀黄金流动性较差的难题,改善了中小型用金企业借金难、借金贵的现状。
但是,互联网黄金一直游离于监管的边缘。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投资领域频发骗局,尤其是在披上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理财漂亮的外衣后,波及范围更大、迷惑性更强、违法违规金额更大。而且,除了个别几家大型互联网黄金平台外,不少中小型平台尚未建立资金第三方监管的相关机制,投资者资金存入账户平台后,在缺乏完善的风控体系和严格的外部监管机制之下,挪用资金甚至卷款跑路的可能性逐步加大。
央行、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互联网黄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力量,负有“审核人”的职责。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多条红线显示出监管趋严的态势: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与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黄金产品转给其他机构实行二级或多级代理;同时,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笔者认为,加强对非法黄金业务的监管,应有效分析和系统把握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互联网黄金市场中的应用,以防范潜在的风险。
互联网黄金平台是互联网黄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负有“自律者”职责。一方面,互联网黄金平台门槛应有所提高。按照有关要求,从事黄金业务的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黄金平台的注册资本介于8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须尽快补充注册资本;另一方面,应与对P2P机构的要求一致,互联网黄金平台不得触碰资金,不能再扮演做市商角色操控金价,规避资金挪用风险;在适当适时的场合,应及时发布披露投资信息,保护好投资者的知情权。
对投资者而言,绝不能“躺枪”成为“地雷”的受害者,因而要对行业发展情况积极监督。一方面,要秉承价值投资的宗旨和理念,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放弃“赌徒心态”,擦亮双眼,理性谨慎投资;在平台选择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应选择那些资质背景深厚、风控体系完善、体量较大、信誉优良的互联网黄金平台;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互联网黄金平台仍未在传输、使用等方面建立个人隐私保护完备机制,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当遭遇权利侵害时,投资者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和投诉。(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温济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