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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假借保险名义非法集资 泰康有办法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7-09-14 17:00:55 字号:A- A+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有向保险行业扩散的趋势,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提高警惕,了解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识别假借保险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在2017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特开展系列宣传,本期专题继续揭示非法集资风险,教您识别假借保险名义的非法集资。

(一)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识别假借保险名义的非法集资有方法。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一)查人员:购买保险时,要确认销售人员身份,查看是否有所销售保险产品所属公司的执业证。

(二)查产品: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 

(三)查单证: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 

(四)配合转账缴费:泰康人寿实行零现金收付费,所有保费均要求客户转账将保费缴纳至公司保费账户,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也不要将保费转到他人个人账户内。

(五)配合做好回访:泰康人寿实行100%电话回访,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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