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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居民养老保险那些事儿

来源:三晋都市报 作者: 2017-03-31 09:48:42 字号:A- A+

    每年需要缴纳多少钱?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可以领多少钱……3月30日,以“话说居民养老保险”为主题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在全省展开,主会场设在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赤桥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晋源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就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2333是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公益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也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电话和网站承担政务公开、信访办理、投诉举报等职能的综合性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其业务包括就业服务、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多个方面。人工服务主要负责解答政策、参保信息查询、受理举报投诉等。目前,全省12333日均话务量为2740余个,其中太原市日均来电约为930个。

    自2012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将每年的3月30日定为“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各地人社部门围绕统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广12333公共服务品牌。今年是第六个“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我省已经连续五年开展了“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今年的宣传活动主要以农村和城镇未参保人群为主要宣传对象,同时向全体居民进行宣传推广。

    据了解,2014年6月底,山西省出台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个制度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全部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并轨。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居民养老保险那些事儿。

    12个档次,多缴多得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是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协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

    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是指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省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或省市县级财政共同补助,市县政府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补助。

    缴费补贴(入口补)主要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上述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县(市、区)承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以太原市晋源区为例,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个人缴费200元到900元,政府补贴70元,900元以上,补贴110元。

    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也不予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应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

    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等,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未来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国家的安排,我省将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我省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符合3个条件,可按月领取

    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符合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三个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即月领养老金=个人账户累积总额 139+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将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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