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创新发展“保险+期货”模式
昨日,经过项目汇报及专家评审等环节,2016年大商所“保险+期货”12个试点项目全部验收合格,部分试点项目创新发展得到业界好评。
在试点项目验收评审会上,南华期货和阳光农险在黑龙江农垦总局北安农垦管局赵光农场开展的大豆“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获得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可。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该项目是赵光农场向阳光农险购买大豆价格保险,阳光农险通过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下称南华资本)购买场外期权产品对冲价格风险。项目承保大豆数量为1万吨,承保面积5万亩,保单期限为2016年6月15日至10月31日,保险费用、费率和价格分别为200万元、5.26%和3800元/吨,价格保险标的为大商所黄大大豆号1701合约。截至2016年12月试点项目结束,黄大豆一号1701合约9—10月的收盘均价为3712.39元/吨,低于承保价格3800元/吨,南华资本根据约定赔付阳光农险876111元。
该项目负责人、南华期货副总经理唐启军表示,对于期货公司来说,项目风险点主要在价格对冲方面。一方面是场外期权操作难点。入场对冲时黄大豆一号1701合约的持仓在12万手左右,流动性较好,入场操作当日没有停板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农产品(000061,股吧)保险的价格风险。保险公司在7月初要求入场操作,连豆期价正从3900元/吨附近跌至3700元/吨左右,因此,期权费用没有超出预算。
“中粮期货(博客,微博)和中国人保在内蒙古兴安盟试点的玉米‘保险+期货’项目,投保户经过参与,对期权有了更深的认识,并已经开始主动咨询再次合作的事宜。”中粮期货该项目负责人称,“保险+期货”可以和经营结合,比如与农业贷款结合、与期货工具结合进行交割等形成产业链闭环。
“通过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可以利用期货市场承接和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弥补传统价格保险缺少有效风险转移机制的缺陷,实现农户、保险机构和期货机构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多方共赢。”唐启军认为,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共同开展的“保险+期货”试点作为金融创新模式,可满足农业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农民的保值需求。
在2016年12个项目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难题。例如农业主体保险费率偏高、场外期权市场亟待加强建设、建立政府长效补贴机制、缩短保单审批时间和流程等。
据记者了解,过去两年“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基本上都是以“价格险”作为项目实施目标,最终以期货市场某一标准化合约一定时间内的均价作为结算依据。而国际市场则主要是以“收入险”作为主要承保目标,重点是保农户的收入。因此,今年“收入险”开始纳入部分试点项目的考虑范围。
“今年将尝试解决去年试点中的部分问题,同时会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华信万达期货项目负责人马永波表示,例如在大豆、玉米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鸡蛋作为试点品种,并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加大对“收入险”的研究探索,继续提升对新型农业主体的服务力度,利用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实现风险管理和业务对接。
部分与会项目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要突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的作用,通过风险管理公司和承保主体进行现货贸易,可以进一步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比如通过集团引荐,与投保户达成试点合作,在投保期内风险管理公司收购部分投保户玉米,保险产品则使投保户不必担忧玉米价格的下跌,在交易时随行就市即可。通过项目创新,可以实现农业经营主体风险转移、稳定收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