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卧床不起需要照料,家庭难以支付长期护理服务的高额费用,政府的补助力度又有限,怎么办?
今年,杭州在医保改革方面又出了一个大动作——在桐庐县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对象主要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卧床老年人。
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是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医保机构和医疗保险的压力,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生活和医疗护理难题,减轻因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
桐庐县近日已出台《关于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启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人员 均可参加长期护理医保
桐庐是浙江省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县。在试点方案中,只要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参保长期护理保险。
对象是: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今后,根据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适时将中度失能等人员纳入保障;并逐步探索建立享受待遇与缴费年限相配套的制度。
护理保险基金接受多渠道
参保个人每年只需缴纳30元
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初期,保险基金按照桐庐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左右确定,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医保基金承担30元,政府补助30元。
今后,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基金收支情况,由县政府适时调整,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在筹资总额中的比重。
护理保险基金按年度筹集,参加护理保险的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当年账户中划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缴纳医保费时一并缴纳,其中低保、残保等城乡居民医保费免缴人员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同时,护理保险基金建立动态稳定的筹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机构护理:30元和40元/床·日
居家护理:540元/月
护理服务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机构护理,在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标准为40元/床·日;在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养老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标准为30元/床·日。
另一种是居家护理,指的是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医疗服务机构,为居家参保人员定期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护理服务费用实行按月定额补助结算,标准为540元/月。
护理服务的内容:包括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等日常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