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五个方面、25条降费减税及鼓励发展的优惠政策,将为我市企业减负。
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适当降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2017年至2018年,各区(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现行税额幅度内,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扩大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免征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方面,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综合费用,落实困难企业临时性社会保险缓缴和减免滞纳金政策;适当调整企业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超出国家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减轻建筑行业缴费负担,2017年至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在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方面,鼓励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降低企业研发设计成本;降低企业技术设备引进成本;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政策;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财政奖补力度,年度内授权且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年度内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建立创新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政策;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基金;培植壮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外贸企业收汇融资风险;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政府工程款清偿力度。
在降低企业优化产能支出方面,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能源利用改造成本,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环保设施总投资额(包括工程土建、设备、建设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还包括在线监测投入)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