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人被自家车撞了,能不能算“三者”获赔?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本意为防止骗保的免责条款,却在个别交通意外中,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家人免赔”也因此长期被社会所诟病。不过,根据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已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依据具体的案例情况,保险公司将不得再以“家人不算三者”为由拒赔。
案例:女儿不幸被父亲驾车撞死
2014年除夕前一天,全某驾驶粤AXXXXX号小型客车带着一家人准备回老家湘西自治州龙山县过个团圆年。路上全某不慎追尾前车,在处理事故时,全某的女儿小丹下车休息,突然后面驾车的李某又与全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小丹被撞倒致伤后不幸死亡。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在这起三车交通事故中,三辆车的驾驶员负同等责任。但保险公司却以小丹不属于“三者”为由拒赔。经过一番抉择,全某及妻子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诉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小丹是全某的女儿,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判决,全某夫妇最终获得赔偿74万余元,其中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险保险责任近16万元。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不应拒赔
记者了解到,本案涉及了一个饱受诟病的霸王条款――“家人免赔”,也就是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和驾驶员的家庭成员因本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时,不能认定为“第三者”,保险不赔。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执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排除了四种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家人免赔”已经成为保险业的常见问题。之所以将家庭成员列为被第三者责任险排除的四种人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骗保,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降低保险公司的损失。
袁啸表示,保险合同中该争议条款设立的本意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避免某些投保人为亲属投保后,故意伤害或杀害被投保人,以骗取保险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基于违法行为来谋取利益在世界各国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袁啸表示,具体到本案,全某不存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前提,保险公司主张免责属于其不当去除了免责前提,扩大了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这对投保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法院认定免责条款无效我认为还是比较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