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力表示,“ PPP需要法律和政策体系的保障;需要理解、了解运作机制的机构和人才;需要政府真正将社会资本作为平等的合作伙伴;需要合理的激励机制;需要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现代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起源于英国,虽然诞生伊始备受质疑,但随着实践的深入,逐渐获得了世界各国的接受,如今又在中国焕发出新的生机。
而对于PPP的概念,不同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释意,可谓是见仁见智。9月20日,在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举办的“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之新金融“保险资金参与PPP的机遇和挑战”闭门研讨会上,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国力坦言,自己最为认可的是亚洲开发银行对PPP的定义,即“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性规定,在合同中双方本着最优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各自拥有的技能、资产和财务资源,共同分担风险,分享收益,以期为公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陈国力进一步解释称,“PPP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政府采购,一般经过15-30年长期合同完成,相较一般政府采购更为复杂,涉及设计、运营等众多环节。在项目选择上,政府需要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最佳的合作伙伴,最后由合作伙伴按照政府确定的方案推动实施。”
不过,他强调,“需要澄清的是,PPP既不一定是最佳的解决政府融资的方式,也不一定是最主要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不能过于依赖。”
正因如此,政府在选择项目和合作伙伴时需要划定相应的条件。对此,陈国力以备受国内外好评的北京某地铁PPP项目为例,“从中体现出成功项目的必备条件:一是政策,北京市为其专门出台了文件,明确划分发改委、交通委、京投公司等职责,从顶层设计统一认识;二是交易结构,将项目分成土建和机车运营、信号两部分,土建部分剥离出来由京投公司直接投资,而机车运营、信号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部分转化为PPP项目,解决了基础设施投资普遍吸引力度不大、回报率较低的问题;三是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项目吸引的社会资本主要是香港地铁,其具有数十年香港地铁的安全运营成熟经验,因此在项目公司中占据49%股份,而首创集团和京投公司分别为49%和2%,相应在董事安排上也是2:2:1,形成了合理的制衡结构。”
除上述三点外,陈国力认为,“该项目的成功还得益于其具有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及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票价机制和客流机制的巧妙设计,在社会资本的经济利益和政府的公共利益之间找到了有效平衡点,这也往往是社会资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具体而言,在票价机制上,由于地铁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际票价可能不能完全反映地铁线路本身的运行成本和合理收益等财务特征,因此项目采用‘测算票价’作为确定投资方运营收入的依据,并且建立了测算票价的调整机制,以测算票价为基础,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票价差额补偿和收益分享机制,构建了票价风险的分担机制;在客流机制上,当客流量连续三年低于预测客流的80%,特许经营公司可以申请补偿,或者放弃项目;当客流量超过预测客流时,政府分享超出预测客流量10%以内票款收入的50%、超出客流量10%以上的票款收入的60%。
总而言之,陈国力表示,“PPP需要法律和政策体系的保障;需要理解、了解运作机制的机构和人才;需要政府真正将社会资本作为平等的合作伙伴;需要合理的激励机制;需要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