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9月19日电 (记者申琳)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国办关于出租车《指导意见》和七部委关于网约车《管理办法》进行细化,明确做出“网约车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由网约车经营者先行赔付”等规定。
在网约车的责任义务及监管方面,江苏省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经营者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要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
在对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管理方面,江苏省规定: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从事网约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网约车车辆档次应高于地方主流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