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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行动 推进建筑企业参保工伤保险

来源:三江都市报 作者: 2016-08-01 09:04:47 字号:A- A+

    为深入推进乐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在近期联合开展了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召开座谈会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乐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于日前联合召开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

    会议传达了省、市有关建筑业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听取了建筑施工企业代表的建议意见,相关部门还就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如何参保、如何经办以及待遇享受和支付等问题,向与会建筑企业代表作了解读和宣传。

    会议指出,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起,乐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核发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并作为安全施工措施之一严格管理。

    会议强调,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建筑施工企业情况,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以及企业、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等,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人社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实行“快办快结”。对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管理好劳动力市场,依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用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到建筑工地宣传政策

    “你了解什么是工伤保险吗?”、“受工伤后,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日前,乐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走进城区“时代青江二期”工地,开展工伤保险现场咨询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工伤保险相关资料,讲解相关政策,让一线工人了解工伤保险,增强职工自身维权意识及用人单位知法守法意识。

    当天,工作人员带着《乐山市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工伤保险文件汇编》等资料走进工地,向用人单位和职工全面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同时现场还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宣传咨询台,针对职工最关心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以及待遇报销等方面问题,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传讲解。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许多职工对于什么是工伤保险、出现工伤后该如何维权、如何鉴定报销等一系列问题并不清楚。建筑工人叶政国告诉记者:“我和大部分工友文化程度不高,对工伤政策了解不够,听说有工作人员来讲解政策,大家都想来学习了解。”

    工地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的购买对企业、对务工者都是一种保障。相关部门来到工地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这对推进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积极意义。”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更是落实依据《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希望在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及维权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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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针对许多职工关注的“工伤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乐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等问题,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答。

    一、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乐山市范围内的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按规定领取待遇: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四、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与其他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在政策上有什么不同?

    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在工伤保险有效期内,凡是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事故伤害,经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后,按参保职工处理。

    六、建筑工地按项目参保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答: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建筑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为促进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强制措施?

    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八、乐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代缴,计算公式为: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建筑行业基准费率1.1%,其中工程总造价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

    目前我市项目人工费占比情况为: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人工费占比为20%;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总平工程、运动场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单独桩基工程人工费占比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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