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群众的灾害损失和政府救助压力,自7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民生综合保险,这在山东省属首次尝试。
我市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家庭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触电等事故灾害;溺亡、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意外伤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还包含政府无责救助、旱灾饮水保障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把地震灾害纳入保险范围,在全国首开先河。
按照要求,民生综合保险由政府出资为全体居民统一购买,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无需个人付费。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潍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潍坊市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潍坊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人员或拥有潍坊市产权住宅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我市民生综合保险在灾害赔付上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层分类保障:居民人身伤亡每人最高限额12万元,抢险救灾人员最高限额20万元;居民基本饮水保障,每人每月最高救助60元;家庭住房损失救助,最高每户6万元;政府无责救助,每次事故最高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