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行业调处理赔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司法诉讼实践,召集保险公司研究并统一行业调处理赔标准,推进调解标准与法院判决标准趋同。
二是积极与法院沟通就争议问题达成共识。近日海南保监局与海口市交通法庭进行座谈,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较多的医疗费、伤残鉴定、城乡人员认定、护理费等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
三是建立健全保险纠纷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收集保险调解和诉讼案件中“黄牛”伪造城镇居民证明、联合鉴定部门低残高评、扩大损失等证据,及时向司法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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