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即时结算的地方,将同步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方便救助对象及时就医,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支付自负部分。垫付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按协议定期结算,财政部门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
“一站式”即时结算未覆盖到的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并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政府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对未按规定履行分级诊疗手续的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不予受理的,医疗救助也不予受理;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下调报销比例的,医疗救助相应下调救助比例。
此外,重点救助对象可以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社区)按季度公示医疗救助实施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组稿件由记者魏鑫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