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多年的“五险一金”社保制度,将调整为四险一金。少了的“一险”是生育保险,将与医疗保险合并。昨日,人社部网站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此外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自治区将从今年开始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据了解,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据了解,今年3月,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召开工作管理会议,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韩成介绍说,从今年开始,社会保险费的精简将进入快车道,降低企业税费和社会保险费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同时,自治区将从今年开始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韩成还提出,今年将继续落实降低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率政策。而养老保险费率偏高问题是历史形成的,降低养老保险费率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采取包括全国统筹、投资运营、划拨国有资产等综合措施统筹考虑,要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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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负实实在在
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2015年2月和7月,人社部分别发布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后,新疆迅速按照要求进行了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新疆还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另外,去年10月,参保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也由原来的0.8%降至0.5%。这些举措为企业减负9亿余元,帮助企业减少了劳动力成本。
新疆一家建材公司的社保专员钱德说,公司有600多名员工,每月仅社保费用支出就有80万元左右。去年社保费率降低后,他算了一笔账: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年节省约8万元左右;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一年节省约3万元;随后又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可节省近2万元。如果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企业负担还将大大减轻。“虽然是‘小步走’,但为企业减负毕竟落到了实处。”钱德说。
后期待遇不受影响
费率下调是否影响待遇,这是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医保报销主要与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相关,均不涉及缴费费率因素。因此,只要现有社保待遇发放标准不改变,后期待遇就不会受到费率调整影响。
对于我区将根据国家要求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生育保险是一个特定时间段特有的医疗支出,而且是特定群体,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较好地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换言之,今后生育保障就将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保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障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同时,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可以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交叉的情况,人社部门经办时就不用再判断是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只需正常结算、正常报销即可。这样不仅可有效地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