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核心要求从市场准入、销售、监管、突发事件处置四方面入手,把好“四关”,确保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要求批发市场严格批发农产品的质量自检,对大宗农产品严格实施入市抽检,对小宗农产品按比例进行抽检,凡无产地证明或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必须检测合格后方能入市销售,要设立“质量安全公示牌”,定期公示检测结果。市场主办者要严格落实质量保证金制度和退市制度,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一年内经营着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
工作意见还要求落实农产品经营者的质量责任,严把销售关,农产品经营者切实履行好索证索票的义务,确保进购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流向可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者的责任,严把执法关,要求各区市食药局加大对批发市场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制定抽检计划,按照不少于25%的市场自检品种实施监督性抽检,同时对市场主办方不履行自检义务的一律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一律实行停业整顿,直至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方能开业经营。同时把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关,严格信息报送和处置流程,确保妥善处理突发事件。